股权登记托管是指股权登记机构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或股东的委托,管理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办理股权登记、提供股权管理服务的活动。
1、从政府的角度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管理部门不对非上市公司除发起人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进行登记,也不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变更进行登记。而将非上市公司股权由获得政府授权、具有社会公信力的股权登记机构进行集中登记托管,有助于规范股份公司股权的管理,消除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监管工作的盲区,减少公司股权纠纷,有效杜绝股权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
其次,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可以帮助国资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国有股权变动情况,加强对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有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有利于建设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产权交易及制度的创新。
2、从企业的角度来看:
首先,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有利于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权管理水平,同时也可节省企业人力和财务成本;
其次,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
第三,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在具有公信力和公示力的第三方独立登记托管机构,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3、从股东的角度来看:
首先,非上市公司自行管理股东名册,登记要件不仅缺乏公示力和公信力,而且还可能造成股权质权留置效力的缺失。将公司股权由一个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登记托管机构进行专业性登记托管,则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质押进行短期融资,有助于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
其次,在政府部门监管下,股权登记机构专业规范的股权变更登记,有助于防范股权欺诈行为,保护股东自身利益;
第三,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通过股权登记机构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告和股东信息查询,可以减少中小股东获取公司信息的不对称性,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为确保股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唯一性,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为指定办理我省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专门机构(简称“股权登记机构”)。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接受非上市公司的委托,为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
股权登记机构的职责是:接受非上市公司委托管理公司股东名册,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撤销登记、股权冻结等股权登记服务;为已办理股权登记的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股权质押、分红派息、股权查询、股权证明、股权账户开立与挂失、信息发布、融资咨询等股权管理服务。
在我省范围内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应在股权登记机构集中登记托管。非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委托股权登记托管事项形成决议后,向股权登记机构提出股权登记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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